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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琼建审批〔2015〕305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六届八次全会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60号),我厅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核准。
  二、下放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市县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
  三、请海口市、琼海市、澄迈县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个试点园区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100号)要求,做好美安科技新城、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南生态软件园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简化工作。
  四、本通知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